法官在制作裁判文书时,除了参考案件情节外,会有道德考量。

时间:2020-06-3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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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份合格的裁判文书由哪些要素组成

形式要求 裁判文书在制作上有规范、创新、公开、法律和准确性五个基本形式要求。
规范性 裁判文书的制作,最高法已经制作了相关的制作规范,要求在技术和印制上都要符合相关规范性。
创新性 裁判文书的创新,不能突破规范性的要求,其创新主要体现在对事实的总结和说理方面,需要具有逻辑性、关联性、合理性。
公开性 裁判文书的公开性体现在法律规定案件的公开宣判和法律文书的网上查询。
法律性 裁判文书的法律性体现在法言法语的使用上,尽量体现法律专业性和严肃性,区别于社会评价和日常语言。
准确性 裁判文书的准确性体现在判决用语,要求用词严谨,不生歧义,论述事实不夸张、不虚构。

2.格式要求 一份完整的判决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个部分组成。

3.根本要求 逻辑性和公正性,其中公正性重于逻辑性。

“要加快裁判文书的改革步伐”,“做到裁判文书无懈可击”,“裁判文书叙述事实清楚,说理充分,引用法律条文准确无误,说服力强”,强调了司法判决公正性与论理性的重要性。司法判决存在的基本价值在于体现利益分配的公正。判决的公正性是第一位的,判决形式或实质的其他特点是第二位的、是对公正性的支持而不能替代公正本身。

二、一份有温度、有道德考量的裁判文书,体现在哪里

裁判文书的制作,有一套严格的流程,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制作的裁判文书在形式要件上是统一的,但是,对于不同的主审法官而言,体现一份裁判文书有温度的、体现到的考量地方在事实的归纳和说理上。一份好的裁判文书,论理部分一定是精彩易懂且有温度。

三、水火无情,人有情,裁判文书严谨之外有温情

综上所述,法官在制作裁判文书时,除了严格按照制作要求,在用语上使用“法言法语”外,在不突破规范性的前提下,论理方面是有且应该有道德层面的考量的,这不仅仅体现法律的严谨性,更加体现法律的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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