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最新员工离职补偿金问题
我是10年6月参加工作的,外企,当时是临时员工,也有五险,但是没有公积金,到了12年10月份,公司为我转正,直到今天工作了四年,2年的临时,两年的正式,现在合同还未到期,请问,如果公司解聘了我,补偿金是按4年算,还是按2年计算,谢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一般的算法,遵循以下规则: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前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用公式表达就是:经济补偿=在职年限×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
需注意,这里所说的工资,应当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
收入。有些用人单位仅以基本工资或最低标准工资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是不合法的。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以及法律的规定,公司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经济补偿金同样适用于试用期的员工。不过您是需要明确一下公司解除您的理由是什么,如果是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随意解除您,则公司很可能是违法解除,需要支付您赔偿金的,按照经济补偿金的2倍来进行赔偿的。
首先,正确的说法是经济补偿金,而不是辞职补偿金。
一、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需要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可以,主要包括:
1、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2、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
3、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外的情况;(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4、用人单位破产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经营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四、五款)
二、经济补偿金补偿年限上不封顶,没有最多不超过24个月本人工资的说法,但是月平均工资超过统筹地区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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