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各地的征地拆迁进行地如火如荼,一部分人因为拆迁一夜暴富

时间:2020-07-01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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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生产生活保障,是农民的“命根子”。近年来因经济发展建设需要,农民土地被征收时有发生。但是因征地拆迁涉及利益巨大,各地征地拆迁发生贪腐屡见不鲜。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启动拆迁的主体只能是被拆迁房屋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土地主管部门。但是现实生活中一遇到征地拆迁,总是少不了村委会的身影,特别是征地拆迁的补偿款的发放环节,有些地方的村委会总会以各种理由截留大量拆迁补偿款,到农民手里的补偿款已经没有多少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第12条,已经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列为重点监察对象。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老虎”要露头就打,“苍蝇”乱飞也要拍。要严厉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贪污腐败问题。这对于村干部想要通过贪污形式瓜分农民应得的征地拆迁补偿是有力的威慑。
拆迁方不择手段,恶意逼签、骗签
在农村很常见的一种现象就是年轻人在外工作打拼养家,老人和孩子在家留守,拆迁方往往抓住被拆迁户这样的软肋,去给老人孩子施压。白天大队人马骚扰胁迫、晚上组织人员暴力袭击,扔石头、砸玻璃、破坏大门、堵锁眼、放鞭炮等变相逼迁,让家里人产生恐惧感,被拆迁户实在扛不住就会被迫签订不合理的拆迁补偿协议。
还有一种是通过诱骗的方式,先让被拆迁户签字,口头承诺将会给付高额补偿费用,不会让被拆迁户吃亏。但签完之后就翻脸不认人,随便在补偿协议中填写补偿金额,不履行之前的承诺。
被逼签或者骗签之后,被拆迁户们往往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问题,赖以生存的家园已被拆掉,但安置房还没有建,拿到的拆迁补偿款根本就买不起房子,居无定所的情况必然招致“越拆越穷”。
以拆违代拆迁,补偿款不翼而飞
在农村,争取合理拆迁补偿一般需要拥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证)等合法手续,但是大部分村民是没有任何证件的,所以实践中,拆迁方以拆违代拆迁的手段屡见不鲜,并往往以违反城乡规划法为由将被拆迁户房屋认定为违建拆除,没有补偿,或给予少量补偿。这样的话,老百姓肯定是越拆越穷。
律师提醒:如果在下达限期自行拆除通知后及时请专业出拆迁律师介入,如果不是违建,可以及时将该文书撤销掉,阻止强拆的到来,争取提高补偿的筹码。


知识拓展:一、征地拆迁必须包含的五个步骤

 

1、颁发拆迁许可证

 

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表明取得了房屋拆迁的资格,是实施房屋拆迁的前提和基础。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称为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被拆迁人。

 

(1)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

 

单位和个人(有例外)需要拆迁房屋的,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的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房屋拆迁许可申请。

 

(2)审批和核发拆迁许可证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房屋拆迁

 

(3)拆迁许可证的续期

 

拆迁人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申请。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可延长拆迁许可证的拆迁期限,最大延长期限为半年。延期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进行延期公告。

 

2、发布拆迁公告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3、拆迁补偿协商

 

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进入拆迁补偿协商阶段。分为两种情况:

 

(1)一种情况是,通过协商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等事项,经过平等、自愿、合法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另一种情况是,经过平等、自愿、合法的协商未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4、进行裁决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拆迁人、被拆迁人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5、拆迁实施阶段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时,双方可按协议的约定自动履行各自的义务,拆迁人将拆迁补偿款支付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将房屋内的物品搬走,将房屋腾空。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后,有一方不履行协议时,对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同时,一方可申请法院先予执行。

 

(3)因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一方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了裁决申请,作出裁决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认可裁决的内容,那么,可按裁决的规定内容自动履行相关的义务。

 

(4)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作出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一方或双方不服,可在60日内向拆迁主管部门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作出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拆迁流程是什么?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拆迁人书面通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被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了解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和搬迁过渡方式等事项-----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1)达成协议自动履行;达成协议不履行,在拆迁期限内未给予补偿或拒绝搬迁的-----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协议一方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2)拆迁达不成协议-----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管理部门裁决。――房屋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认可裁决内容时,可依裁决自动履行--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一方未做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货币补偿或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有严格的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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