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人的房屋即将被拆,土地要被征走,补偿也不合理,公告更没看到
在征收拆迁中,情报尤其重要。只有详细了解征收拆迁具体是什么项目、该项目是否有合法审批文件等信息,才能“心里面有杆秤”以不变应万变,最终拿到合理补偿。
作为被征收人,可以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来获得所要了解的情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其中土地征收信息包括: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报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其中房屋征收信息包括:征收决定、拟定评估公司、房屋权属等调查结果、分户补偿情况、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评估机构的分户初步评估结果等。
应该向谁申请:
对于需要申请公开的文件,我们需要主动去申请;对于应当主动公开的征收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果征收方没有公开,我们也可以申请信息公开。
记住一句话“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即行政机关制作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相对人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想要看到相关文件,不要再去找村委会和开发商要了。
申请需要什么格式:
申请信息公开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其中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的形式;如果采取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拒不公开,怎么办?
政府信息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在征迁过程中,被征迁人要预防征收方以“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公开的情况。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果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如果对于我们的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的职责,我们可以进行举报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1.举报
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本级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对本级监察机关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处理不满意的,可向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举报。
2.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信息公开获取相关情报只是维权的第一步,如何从这些信息里找到拆迁方的违法点及漏洞,如何利用好相关信息达到提高拆迁补偿的目的。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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