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时间:2020-07-31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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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行政机关: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县级以上政府: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等等。

市级政府:

1、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2、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3、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等等。

乡(镇)政府: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2、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等等。

法律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六条,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和经济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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