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二十多年,依然拿工资休病假,符合规定吗?

时间:2020-07-0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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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在讨论,那个流浪大师沈巍。沈先生在审计局工作是在1986年,被休病假是在1993年,根据1981年国务院公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以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而且,当时施行的1993年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并没有对病假时间作出规定,因此,可以认为当时的公务员可以享受无限期病假。
而2006年《公务员法》颁布实施后,公务员因患病或负伤,在医疗期间内的,不得辞退。而过了医疗期,就可以辞退。
而根据沈巍此前所工作的徐汇区审计局公开的回应,沈巍是从1993年起因病休假。
因此其有权获得相关的福利待遇,即便在所谓的精神病或其他疾病的认定上,存在一些手续上的不足,考虑到当时的时代环境,也从保护劳动者自身的权益出发,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对其足额发放工资,并没有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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