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裙底,为何只是行政拘留十五天?

时间:2020-07-0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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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则新闻上说一男子地铁站内用手机偷拍女生裙底,还故意用手蹭女生屁股,被女生发现后还叫嚣“流氓又怎么样,我就是流氓”。警方在地铁站蹲守3天后将男子抓获,该男子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
很多人疑惑,为什么不是以猥亵罪刑事拘留,而仅仅是行政拘留?这是因为,我国刑法规定的威胁,是指以胁迫、保理或其他类似手段,是指对他人的舌舔、吸吮、亲吻、搂抱行为,这种偷拍行为,很难算得上一种与胁迫等同的行为,即便警方拘留,检察院也未必会批准逮捕和起诉,而这种偷拍行为在《治安管理处罚法》有明确的处罚规定,最高就是行政拘留十五天。
最好的办法,就是专门制定一项女性权益保护法,同时设立新的刑法罪名,将该类恶劣行为也纳入刑法规制,让警方的执法更加有法可依,可能尽肯能的打击该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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