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问曾律师,如果检察院存疑不批捕,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是再次报
时间:2020-07-0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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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检察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也就是案件存疑,作出了不批捕决定,公安机关如果已经拘留了嫌疑人,就会马上释放嫌疑人,一般来说还会同时作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的决定,同时继续侦查案件。这种情况可以说是多数37天内不批捕取保的典型理由,笔者今年办的几起成功取保案件就是如此。
但是,实际上,这类案件能够37内不批捕取保,不代表之后就一定不会起诉,如果案件证据搜集发生变化,比如搜集到了能证明有罪的新证据,且警方认为嫌疑人尤其徒刑以上的刑事处罚其具有社会危险性,就可能重新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或者直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到底是提请逮捕还是移送审查起诉,关键就看证据的掌握程度,如果是初步认定有证据证明嫌疑人有犯罪事实,一般公安机关就是提请逮捕;如果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安机关在侦查结束后,可能会选择直接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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