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类犯罪,是否有必要像传销那样,设置一个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的界限?

时间:2020-07-0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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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爆雷,即无法兑付投资人,相信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是不是涉嫌非法集资?这是近两年私募平台爆雷后被刑事立案的主要罪名。
实际上,私募基金暴雷的原因非常多,有可能是涉嫌募资方式涉嫌非法集资问题,有可能是资金挪用问题或者侵占问题,也有可能就是纯粹的股权或者债务纠纷,或者是因为项目本身无力回款,所以,爆雷的原因,既有可能是民事纠纷,也有可能是刑事犯罪,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而定。
而实际上,把这个问题深入谈,之所以私募基金无法兑付,就是因为造血能力不足,而不是募资方式违法,募资行为存在面向社会公开吸收资金、公开宣传等问题,都不足以导致其无法回款,问题根本,是没有好的项目,这个项目,不论是股权也好,债权也好,如果无法创造利润或者正常回款,投资人的钱就拿不到。而募资方式,实际上是一种附带性的问题。
因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有必要像传销类案件一样,设置一个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的警戒线,如果仅仅是募资方式违法,但是资金都投入到了合法的生产经营项目中,就属于行政违法;而如果是纯粹的借新还旧,虚构项目的庞氏骗局,则定性为集资诈骗或者非法吸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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