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过世,土地权怎么确认?

时间:2020-07-0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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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农民朋友们是几家欢喜几家愁,喜的是原本第二轮土地承包还有10年到期,担心土地到期怎么办的朋友终于可以放下心了;愁的是,特别是土地确权之后,无地少地农民想要再获得土地更是难上加难。由此可见,农村的土地实在是弥足珍贵。随着土地确权即将结束,不少规则也随之改变,通过分地再获得新土地是不太可能了,那“祖上”的土地还能不能保住?是以最近有农民朋友咨询史律师,土地确权后家里的老人去世,老人的土地该给谁呢?今天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史律师就把这个问题的可能存在的情形,给大家一一解答。

老人无子女
如果老人是孤寡老人,无子女的话,这种情况下,2018年土地确权,老人去世后,土地由集体回收,归村集体所有。
老人有子女
老人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耕地、草地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含义是指家庭承包经营权只属于农户整个家庭,而不是属于其中某个家庭成员。因此,即便家庭中某个成员死亡,只要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就不会产生继承问题,此时该户内的其他人都是承包经营权人,老人去世后,承包的耕地、草地的土地确权归其子女名下。
老人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林地和通过拍卖等形式承包的土地

老人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林地和通过拍卖等形式承包的土地老人去世后,无论老人和子女是否分户,都应当由子女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第五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老人的宅基地
宅基地是属于村集体所有的,不能作为财产继承,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作为财产由老人的子女继承的,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由继承的子女进行农村房屋的确权。如果子女是农村户口,宅基地也可进行确权,如果是城镇户口,则在登记备注一栏写清楚,非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即可,这样该宅基地上的房屋依然由老人子女进行使用。

这里要明确的是去大城市居住了,而且户口上的所有人都已经不是农村集体户口,这有些人的土地直接被收回,不给予确权,收回的土地还是村集体的。那些户口里有人迁出,但是未全部迁出的依旧可以确权,举家迁往小城镇的人也可以确权。土地确权及收回也不是归村集体说了算。有的村里的做法就是收费,花钱承包土地,不交就收回土地,这种事明显违法的,村民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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