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之道:政府拒绝信息公开,老百姓如何维权?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作为拆迁一方的政府和作为被拆迁一方的自然人由于地位不平等,掌握的信息不对等,导致在双方协商谈判补偿中,政府拆迁人处于优势地位,被拆迁人处于弱势地位。俗话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政府信息公开权利就是被拆迁人一个强有力的武器,可以得到在拆迁过程中的相关政府信息,如果被拆迁人在信息公开中遇到政府乱作为时,该怎么办呢?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史西宁律师结合多年办案经验告诉大家政府信息不公开该如何应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起诉
如果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如果行政机关存在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以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以政府部门为被告向基层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区县及国家部委为被告,则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
如果行政机关不履行或者变相规避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可以以该行政机关为复议申请人,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以县国土部门为例,既可以向市国土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举报
依据《安徽省办理政府信息公开举报暂行办法》及《吉林省办理政府信息公开举报暂行办法》的规定第三条都提到:受理机关办理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应当遵循分级受理、归口办理的原则。各级行政机关负责受理对系统内下一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各级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公开办)、省监察厅负责受理对各市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政府信息公开举报。由此可以看出对于举报应当分级受理,其他省也有相关规定。
随着法治的进步,在征地拆迁中,以前征收方多半都不向老百姓公开相关信息,纵使权益受到侵犯老百姓也不知道,但随着老百姓的维权意识越来越高,对于一些不合理的情况,也会及时委托律师或者及时向上级部门进行举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信Xi公开研究网:转发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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