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中律师介入的最佳时间?
当我们面临征地拆迁时,究竟何时委托律师介入最为适当?最近,很多被拆迁户咨询:“等到被强拆了,我会第一时间找你们,请你们维权行吗?”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史西宁律师听到这样的咨询,总是很无奈,明明知道补偿不合理,明明知道对方没有诚意协商,明明知道对方可能会采取强拆措施,为什么非要等到强拆了之后再去维权?强拆前后,维权难度、维权效果和争取的空间都会大相径庭。那么究竟什么时间请律师介入维权才是最佳时间呢?
没签安置协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补偿协议属于合同,是在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做出的双方协议。因此发生纠纷,一方当事人如果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所以,不能随意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原因有二:
第一,补偿协议具有合同的效力,因此当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二,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一旦签订补偿协议,就表明被征收人认可征收方的安置补偿,这样的情况下一旦走司法程序,对于被征收方非常不利。即使被征收人想要主张这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或者这是在受到征收部门的欺诈、胁迫之下签署的也是需要有证据证明。但是由于被征收人法律意识淡薄,往往无法保留有利证据,也就意味着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被征收人撤销或变更补偿协议的请求。
因此,在进行房屋征收补偿的过程中,被征收人未签订不合理的征收补偿协议、未领取不合理的征收补偿款是成功维权、获得合理补偿的基础。
房屋未被强拆
俗话说,“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当拆迁开始时,被拆迁户往往会收到或看到以下文件,如“拆迁公告”、“明白纸”、“致广大被拆迁户的一封信”等文件,这是拆迁方对拆迁行为的告知。要知道,一旦征地拆迁项目启动,公告贴出,就意味着你的房屋被拆除几乎是八九不离十的事情。你所能做的,就是要了解自己的房屋价值几何,应当怎样补偿,需要收集哪些证据。为做到心中有数,不打无准备之仗,被拆迁户们就可以提前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以便拆迁方“登门拜访”时,从容应对。
那么,在同征收方关于房屋征收补偿进行协商时,被征收人拥有的房屋就成为了谈判的关键筹码。被征收人一天不同意征收补偿协议、不进行搬迁,就意味着征收不能顺利进行、征收方的工作不能完成。因此,如果被征收人想要成功维权,获得合理的补偿款,看好自家的房屋就是重中之重。也正是因为如此,虽然强拆、偷拆、帮拆等行为是违法的,但在实践中却层不不穷。
通过本文的讲解,相信大多数的被拆迁户应当知道最佳的维权时间了。在最佳的时间段内委托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就和去医院看病的道理一样,在发病初期,就把病情遏制住,等到病入膏肓才开始治疗,那么神仙也救不了你了。所以征地拆迁,请律师介入维权,宜早不宜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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