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大棚房整改,律师告诉大家该怎么拆?
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3月17日发布消息,自去年9月份以来,12个部门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了“大棚房”问题的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各地经过多轮深入反复排查,摸清了“大棚房”问题底数,截至3月17日,全国共排查发现“大棚房”问题16.8万个左右,涉及占用耕地13万亩。目前整改工作在各地已全面铺开,率先拆除与农业无关的农业大棚改建“私家庄园”、别墅等违法违规建筑。截至3月17日,排查发现的“大棚房”问题已经完成整改八成。
对于这些恶意改变土地用途遭到惩罚的好消息,我们听到都会高兴,但是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史西宁律师最近多次接到大棚房主的咨询电话,由于上面政策的发布,部分行政机关不分青红皂白一律要求对他们的大棚房进行整改(拆除),为此史律师谈行政机关应当如何拆除这些大棚房。
不该拆的坚决不能拆
需要拆除的:①在农业大棚内违规建房;②在农业园区内或者耕地上建造的私人住房;③违规改建大棚看护房。
不需要拆除的:农民自建自用房,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管理和服务用地,像农村文化礼堂、农村学校、水利设施等,农村的宗教用地,殡葬用地和其他国家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用地不在清理范畴之内。
即使属于违建该如何进行拆除
尊重财产权原则
从大棚房的自然属性上来说,它仍然是人们投入人力、物力建造的农用场所,只有首先承认并正视违法建筑之上存在财产权这一前提,才能针对违法建筑提出妥当的解决方案。
遵守法治原则
在认定和处理违法建筑时,遵守法治意味着要遵守以下两大法理原则:一是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二是信赖保护原则。
区别对待原则
房屋征收中会遇到各种类型的违法建筑,这些违法建筑的形成原因各不相同,如果对所有违法建筑都采取“一刀切”的处理方法,显然是不合理的。只有针对不同建筑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采取相应的措施,宽严相济之下,才能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
大棚房拆除该如何补偿?
史律师认为很多人对“大棚房”整治行动是否补偿依然充满疑问,因为很多违规建造大棚房面临拆迁,那么在拆迁时会给予补偿吗?据目前北京这边实施的政策是:北京地区,拆迁大棚房按其拆迁补偿指导价补偿外,还要对其实际损失进行补偿。而且各地区“大棚房”整治赔偿都有所不同,需根据当地政府部门的相关政策决定。一般情况下集体土地拆迁,都会下发补偿方案,所以各位农民朋友们对一点可以放心。
对于行政机关采取“一刀切”的形式拆除大棚房,并且不给于任何补偿的情形,大棚房主应当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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