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限法条19——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基本规定

时间:2020-07-03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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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部转让
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外部转让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2019年简答题)
(2)同意
①明确表示同意;
②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③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不购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视为同意转让。
(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转让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权主张优先购买权,但转让股东依法放弃转让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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