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

时间:2020-07-08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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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2.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3.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4.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5.发放贷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6.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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