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违建被拆怎么处理 哪些违建不用拆除

时间:2020-07-0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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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大田街道办事处立即组织拆除违法建筑的申请书。
国土资源领导:我是临海市邵家渡街道下洋底村西岙自然村村民。临海市西岙亿利水果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戴玉琴)向临海市大田街道下沙周村承包土地种植果木,其在邵家渡街道下洋底村西岙自然村的土地上违法占用土地596.1平方米用于合作社管理房,建成砖混结构房屋一座,简易棚一座,建筑占地面积206平方米,建筑面积308平方米。原临海市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5月17日作出临土资罚【2018】4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土地596.1平方米退还给临海市大田街道下沙周村集体;2.限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596.1平方米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并处罚款.8元。后合作社除缴纳罚款外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第1项、第2项的处罚决定。临海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4日作出(2018)浙1082行审704号行政裁定书;由临海市大田街道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决定书第1项、第2项的处罚决定。时至今日大田街道办事处未采取任何的执行措施,置法院的裁定而不顾。期间我们曾多次要求大田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措除上述违法建筑,大田街道办事处处以种种理由搪塞,措施不予办理,大田街道工作人员有包庇罪,欺上瞒下,弄虚作假,工作不作为.工作人员有违规行为,违建筑仍然存在,希望纪委领导重视调查工作人员违规此事。
综上: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戴玉琴作为下洋底村村委成员,其丈夫金士满作为西岙自然村的干部,利用其职务之便带头违法建设。大田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出于人情关系不履行行政职责,置法律而不顾,有意拖延对违法建筑的拆除。为此,我们强烈要求相关部门督促临海市大田街道办事处立即组织拆除合作社的违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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