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的酒后不知反抗,男的是否构成强奸 ?

时间:2020-07-1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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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背妇女意愿,与不知反抗的妇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

2019年9月14日凌晨,在漳州市区一酒家当服务生的汪某在整理包厢时,看到包厢内的陪酒女颜某因醉酒躺在沙发上睡觉。汪某看其长得漂亮而顿生邪念,强行与颜某发生了性关系。事后颜某向警方报案。当晚,民警将汪某控制后移交芗城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审查。经法医鉴定,由于颜某昏睡,没有反抗和反击能力,故体表未见明显损伤。

案发后,汪某通过家属赔偿被害人颜某2万元。鉴于汪某能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且汪某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芗城区法院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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