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和集资诈骗案件如何认定为单位犯罪?

时间:2020-07-10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行为人设立公司往往只是出于非法集资的需要,而并不是为了规避责任,且当前非法集资犯罪的数额基本上为特别巨大以上,以单位犯罪认定并不会轻纵行为人。

加之很多涉案财产处于公司名下,如果不将公司作为犯罪主体追究,显然不利于追赃挽损。因此,对于以公司名义实施的非法集资犯罪,如违法所得归公司所有,符合单位犯罪基本概念的,一般宜以单位犯罪认定。

如此认定,事实上与司法解释规定的精神并不相悖

实践中如“e租宝”案等,均以单位犯罪认定,取得了较好效果。

当然,认定非法集资属于单位犯罪必须符合单位犯罪的基本概念,即以单位名义实施,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对于以公司名义实施非法集资,没有合法经营业务,违法所得主要由个人任意支配、处分的由于公司只是用来实施非法集资的幌子,故应当否定公司人格,以个人犯罪论处。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相关文章推荐

最新文章推荐

相关知识推荐

评论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返回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