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在侦查阶段确立律师辩护人身份的意义

时间:2020-07-1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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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6日《刑事诉讼法》第三次修正。第33条委托辩护人中,侦查阶段委托他人提供法律帮助,明确只能是律师参与。

原来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不是辩护人,只能是提供法律帮助的人,现在律师有辩护人身份了直接带来了二个后果:(1)侦查阶段律师可以以辩护人身份说话。有了辩护人基本权利。(2)侦查阶段律师有了调查权。原来侦查阶段的调查取证被视为不合法,现在合法了。

调查权原来的规定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才是辩护人,由于法律规定辩护人可以调查取证,所以,当律师没有辩护人身份的时候,调查权就受到了质疑

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调查取证,这也有利于侦查机关尽早地全面了解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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