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罪的“先减后并法”与发现漏罪的“先并后减法”的区别

时间:2020-07-14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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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表现在:采用“先减后并法”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不思悔改,继续作恶,又犯新罪,表明其难以改造,人身危险性较大,所以对其应当贯彻从严惩处的精神,这就导致了其决定执行刑期的最低期限高,而且实际执行的刑期有的可能超过法定的数罪并罚最高期限。而采用“先并后减法”时的考虑重点则有所不同:司法机关尽管在对犯罪分子执行刑罚期间发现其有漏罪,犯罪人也试图隐瞒部分犯罪,但是漏罪毕竟是既往的犯罪事实,属于“旧账”,所以对前罪判决宣告前发生的犯罪的处理应当贯彻相对从宽的刑事政策,那么,犯罪分子实际被执行的刑期与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时所应受到的处罚并无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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