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特殊预防刑罚目的的途径:改造
时间:2020-07-14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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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规定的各种具体刑种,除了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外,其他大多数刑罚的执行都是采取强制劳动的方法。通过强制罪犯从事生产劳动,促使他们改掉好逸恶劳的恶习,逐步养成劳动的习惯。同时,在对他们进行劳动改造的过程中,刑罚执行机关还向他们进行政治思想教育、文化知识教育和生产技术教育。通过教育使他们不仅学到一定的文化知识和生产技能,重返社会以后具有自谋生活的能力,而且思想上也有所悔悟。经过相当长时期的教育和改造,多数犯罪分子能够认识到犯罪是可耻的,自己的犯罪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危害,受到刑罚处罚是罪有应得,因而内心受到自我谴责,下定决心弃旧图新、重新做人,不再以身试法,从而可以预防其再次犯罪。少数犯罪分子对自己的罪行虽然认识不足甚至没有认识,但他们感受到刑罚的威力,体验到服刑的痛苦,由于害怕受刑之苦而不敢再次犯罪。对于这种人,从其思想改造的程度上看是不够的,但从刑罚特殊预防的目的来看却已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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