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罪案件中,对于平台或者公司肆意挥霍投资款,导致集资款项不
时间:2020-11-11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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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既要考虑挥霍的数额,也要考虑比例。
2、要将涉案公司或者平台的财务制度、主要犯罪人对财务支出的影响力考虑其中。
3、不将投资款用于实际宣传的项目,而将其再次投资,比如炒股、赌博、放贷等。
4、虚假宣传并不是认定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必然因素,决定性因素在于资金的使用和去向。
炒股、赌博、放贷等不能算是生产经营活动,而是投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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