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给业主分红不应是个案,你也有权获得!
我们经常听闻,业主起诉物业,要求与物业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理由是物业收费高但服务不到位,或者是物业起诉业主要求业主按时足额给付物业费。这样的新闻出现多了,我们似乎就觉得物业与业主的关系就是这么的水火不容。而最近出现的一则新闻颠覆了广大人民群众认为物业和业主关系不好的刻板印象,心里好不羡慕地说“又是别人家的小区!”
新闻
据报道,金色家园小区位于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2017年12月,金色家园小区的物业公司为了管理小区内车辆停放问题,在小区内划出30个停车位,按每月100元有偿租赁给有需求的业主停车。这一部分租赁费也就成了小区业主的公共收益。2018年12月,菏泽市物价局、市住建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明确物业服务收费相关政策的通知》中规定:利用物业共同部位、共有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收入以及车位场地使用费等收益资金归全体业主共有。2019年1月初,山东省菏泽市金色家园小区的物业公司就开始张罗着把租赁费分给每户业主,每户能分得两百元。
其实金色家园小区物业给业主分红并不是个案,笔者在百度搜索发现,江苏苏州、湖南长沙、河南漯河等地也有小区物业给业主分红。令人感到高兴的是,还有新闻报道有些小区的业主在年末时向物业工作人员发红包以表感谢。
案例
2012年12月30日,某小区业委会(甲方)与武汉某物业公司(乙方)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以下简称《物业合同》)约定,业委会将小区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委托给该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1.物业管理服务费;2.车辆停放服务费;3.业主委托其他有偿服务费。委托管理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物业管理费收取中,住宅房屋按每月每平方米0.7元;临街商铺物业按每月每平方米1.8元;露天车位100元/月(乙方按物价局文件收取服务费60元,甲方收取场地使用费40元),车库的物业管理费每月每平方米0.8元。合同还约定有,“小区物业服务区域内所有公用部分产生的一切经营性收入(不含租赁)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合同还对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等事项做了约定。合同到期后,因小区业委会解散,未再续签合同,但物业公司仍在该小区提供服务。
2015年8月17日,小区二届业委会成立。双方因物业费收取标准未达成一致,第二届业委会未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2015年12月31日,物业公司退出该小区。同日,物业公司(甲方)与小区二届业委会(乙方)签订《移交书》说明,甲方将该小区的物业、设施、图纸等移交给乙方,同时注明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物业公司收取的公共收益未移交,后续协商解决。后因物业公司一直未移交公共收益款项,小区二届业委会将其起诉至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物业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小区二届业委会返还公共收益225,448.40元;二、物业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小区二届业委会支付上述费用的延期利息。
上述案例确定了小区内的公共部分的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那么什么项目属于共有部分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八十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的权利。
第五十四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根据上述规定,小区内电梯、住宅墙面、楼顶等部位发布的广告费,利用公共配套设施,如活动场地、会所、游泳馆等经营收入,小区道路、公共停车场收益,部分通信运营“管理费”、推销活动进入小区所缴纳的费用,公共场所所产生的租金等,均属于小区内的公共收益。作为业主,对上述收益的使用享有决策权。
温馨提示
您家小区的物业公司肯定收到不少的广告费、租金等费用。如果您对这样款项的去向有疑惑的,及时联系小区业主委员会查询清楚,必要时要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笔者衷心期盼广大业主不用交物业费,享受物业的专业服务,还能拿上分红的好日子早点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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