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房产分割的九种常见情形

时间:2020-07-15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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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接到几个离婚纠纷的咨询,当事人都比较普遍比较关心房产的分割问题,下面我向大家梳理一下实务中房产分割的几种常见情形,以帮助大家掌握离婚房产分割的相关法律问题。

1.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贷款买房,取得房屋产权的,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一般原则平均分割;

2.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并支付完全部购房款,取得了房产证并已登记在一方的名下,这种情况应当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一般仍归一方个人所有;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来处理,双方先协商,协商不能的,法院可以判决房产归属于登记的一方,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予以处理;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并且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此种情况的房产仍然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但是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一般不宜在诉讼中处理,当事人可以待房屋取得产权证后,另案起诉分割;

6.夫妻双方父母共同出资,全部或者是部分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7.婚后父母付首付,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8.父母婚前支付首付应当属于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部分,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如果产权登记在该方名下,可以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之规定来予以处理。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9.婚前一方父母支付全资,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或者婚前一方父母付首付,婚前婚后仍然由父母支付每月贷款的,这两种情形均属于父母支付全资。该房屋应当属于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刘文广律师:如果登记在女方名下,且女方支付了首付款,属于女方,女子占卜馆:来看看你,欢迎有时间回访哦。,Lily-:婚前和婚后的贷款人都是女方,这个离婚了产权也是归女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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