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此罪与彼罪的问题?
时间:2020-07-07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如果事先没有预谋实施共同犯罪,而是由A诈骗的钱已经转入指定银行卡,诈骗行为已完结,那么此时,A才叫B帮忙取款,这种属于事后共谋,B的行为应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而不是诈骗罪。
如果是事先共谋实施诈骗,A打电话实施诈骗,B取款,这就是分工合作的问题。A和B均应认定为诈骗罪。
所以说,此罪与彼罪,不同之处就在微妙之间。
珍惜自由,珍惜当下。合法创业致富才是正道……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