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此罪与彼罪的问题?

时间:2020-07-07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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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事先没有预谋实施共同犯罪,而是由A诈骗的钱已经转入指定银行卡,诈骗行为已完结,那么此时,A才叫B帮忙取款,这种属于事后共谋,B的行为应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而不是诈骗罪。

如果是事先共谋实施诈骗,A打电话实施诈骗,B取款,这就是分工合作的问题。A和B均应认定为诈骗罪。

所以说,此罪与彼罪,不同之处就在微妙之间。

珍惜自由,珍惜当下。合法创业致富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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