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回应经期被罚吃辣条事件 公司变相体罚员工违反哪些法律规定?
【公司回应经期被罚吃辣条事件】日前,“经期被罚吃辣条”事件在网上热传,引起网友纷纷谴责。不少网友称,公司的管理方式太过极端,对员工身心造成伤害。7月15日,四川成都,被罚吃“死亡辣条”住院的又一当事女孩冯女士告诉记者,她在经期第一天被罚,吃完辣条就住进了医院,后被公司劝退,理由是“不符合企业文化”。14日,@悟空财税发布声明,“辣条”事件涉及到的成都负责人已被撤职。
网友热评:
A. 这样的公司是不是有病啊?这不是涉嫌故意伤害罪了吗?光撤职就行了?就是因为监管部门放任不管,没有顶格处罚,才导致这样的企业越来越不把员工当人!
B. 跟经期没关系,是这个辣条本身就是三无产品,而且辣度过高过分刺激肠胃导致员工入院。那女孩能复工吗?开除了负责人证明他做的不对,那么女孩是不是就应该回来上班了。不管女孩要不要回来,公司应该有这个表示!
C. 企业把员工当成工具,没有当作人来看待。企业体现了我们所处的环境中对个体缺乏尊重。公司不咋样文化挺多,早起强制员工跳操喊口号信奉狼性末位淘汰罚多奬少,这些都是有文化的体现呢!
D. 这类垃圾公司都有个共同的特点,就是越没底线的人业绩就越好,还能被提拔当上领导。缺德也就成了他们的企业文化。
E. 我曾经吃过一次路边凉皮,辣到当场冒冷汗、肚子疼、眼前发黑,吃两口扔了,那绝对不是正常的辣,而是工业品的灼烧感,就差没直接去医院。这种三无产品多半加了工业原料,“辣椒精”那类。现在所谓“死神辣”“变态辣”不知道里面是不是可食用的成分,不要尝试。
F. 这不是普通辣条吧,都禁止吞食,说明很辣,而且是不可食用的东西,这是领导层的变相体罚吧,不能体罚就恶搞,什么公司呀这是!
G. 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不越法律的底线,服从公司工作上的任何安排,反之,坚决不从,必要时报警,这种东西我尝都不敢尝,不要拿自己身体开玩笑。
今日学法:
公司领导变相体罚员工违反哪些法律条例?
公司领导体罚员工,首先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其次涉嫌违反了治安处罚法,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和刑法。
《中化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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