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人共同出资所购房屋的权属该如何认定?

时间:2020-07-16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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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在恋爱期间购买房屋并登记在双方名下,且明确登记双方占有份额性质为共同共有,具有共同出资购房、共同拥有的意思表示。即使双方出资不对等的情况,应当视为双方在出资购买房产时出资多的一方向出资少的一方的赠与,在析产处理上应当认定为各方占有房屋50%的权益。
二、双方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因双方不具有家庭关系,故不存在共同共有的基础关系,应视为按份共有;双方未约定占有份额,应依双方各自支付的出资额计算共有房屋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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