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性的再嫁问题

时间:2020-07-16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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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个问题吗?真不是,都啥年代了,离婚女性还有再嫁的问题,但是家事审判中,还真有人拿这个说事。

之前审一件离婚纠纷,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争的很激烈,各自陈述理由,女方庭审时话不多,几乎全程都是由她的父亲代言。她父亲说了这样一段话,说如果子女归我们抚养,我们承诺女方离婚后绝不再婚,全心全意抚养子女。我看了看女方,啥反应没有,低着头一言不发,于是我打断了他的发言,我说你说的这些话与子女抚养无关,而且你的女儿再婚与否是她个人的事,不该由你来决定。

还有一回也是这样,双方协议离婚时虽然约定有男方抚养,但实际上一直是双方轮流抚养,但是女方再婚后男方态度就变了,不再允许女方把孩子接走了,以至于闹到对簿公堂。庭审时男方父亲振振有词的说,当初我们同意轮流抚养是有条件的,是建立在女方不再嫁的基础上的,现在她再婚了



夫妻有了孩子,即便离婚了也要打一辈子的交道,好聚好散,一别两宽,哪一方都真没必要拿再婚说事。,金陵女律师:事实上做到平和相处的非常少,要双方都能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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