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春节假期的相关法律问题

时间:2020-07-17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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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春节假期,因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变得尤为特殊。当前,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期,减少人员流动成了非常重要的一件事。

但是,春节假期目前(截至1月26日)已经过去三天了,如果按照原定放假安排,再过四天,全国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将开始复工、复业,很快,全国大中小学生也要返校上课,这对疫情防控极为不利。延长春节假期的呼声愈来愈高。

今天,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明确:适当延长春节假期,调整学校开学时间。随即,苏州卫健委通告,苏州企业复工复业时间延长至2月8日24时(元宵节),学校开学时间不得早于2月17日24时,成为全国首个延长假期的城市。照此趋势来看,全国其他城市春节假期相继延长的可能性很大。

接下来,典叔将给大家梳理一下延长春节假期的相关法律问题,也许会有你关心和关注的。

1.延长的春节假期是法定节假日吗?

现行的春节法定假期是由《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的,虽然有7天,但属于法定节假日的只有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这三天,另外4天是调休。如果要全国统一规定延长假期,就需要国务院下发通知。

2.为什么苏州自行规定了延长假期?

典叔个人认为,原因有二。

一是从疫情现状来看,虽然形势很严峻,要尽可能减少人员流动,但是各地疫情是不一样的,就像武汉要封城,其他绝大部分城市不会封城一样,中央的意见也是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春节假期,以确保适当防治疫情,保障社会秩序正常运转;

二是从法律层面来看,虽然我们在语言表达上使用的是“延长假期”,但事实上延长的不是法定节假日,苏州此次延长的假期在法律性质上应当属于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停工”“停课”,该法规定,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必要时应当采取此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2.延长的假期是否带薪?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因此,此次延长的春节假期,用人单位仍然要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的,是带薪的。

3.如果单位强行要求复工怎么办?

此次延长春节假期是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确定的,如果单位强行要求员工复工,是违法行为,可向当地卫健、人社部门举报。如果因为单位强行复工导致员工或他人感染,单位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甚至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4.关于延长春节假期,你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典叔将进行解答。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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