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银行因贷款审查不严被罚款85万元

时间:2020-08-1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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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银保监会河北监管局在官网上公布了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献县支行以及黄美静被沧州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的相关信息。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对贷款审查不严等,并被处罚款总计85万元。
根据处罚公告,被处罚当事人“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刘泽平,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重大关联交易未审批、未报告;对贷款担保人管理不到位;贷款受托支付对象审查不严;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管理不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被沧州银保监分局给予“罚款30万元;责令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处罚。
根据处罚公告,被处罚当事人“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献县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胡玉鹏,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贷款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贷款‘三查’不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被沧州银保监分局给予“罚款50万元”处罚。
根据处罚公告,被处罚当事人“黄美静”,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对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献县支行贷款审查不尽职负领导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被沧州银保监分局给予“罚款5万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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