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为无主商标找到“主人”
时间:2020-07-16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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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继承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
商标是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人继承的,但继承人需持有相关证明文件或法律文书,去商标局办理手续,从而避免商标成为无主商标。
如果公司在注销时没有将商标转让,也没有决定归属的,由原公司的全体股东就公司注销清算时遗漏的财产予以处理。如果想对商标进行转让,可由接受该企业财产的清算组织或部门提出商标转让申请,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
商标权利人一定要妥善处理手中的商标,切实保护好这一无形的资产,千万别让它们沦为“无主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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