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股东异议权的行使方式有什么

时间:2020-07-1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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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立异议股东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介入诉讼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到诉讼中来提出主张,这种诉求的主旨在于改变公司股东组成或治理模式,使得存续公司以新的架构得以继续经营,维护异议股东的现存利益和期待利益。

2、异议权提起的时间,异议股东参加诉讼的时间必须是在他人的诉讼程序开始之后,终审判决之前。

3、请求法院强制实施解散之诉中的双方当事人及其他股东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就公司经营管理的问题及时有效的做出决策。

4、请求法院禁止、改变或强制实施解散之诉中相关当事人实施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或者确认无效。

5、请求法院强制对造成公司斗争激烈的争议事项进行审计,必要时指定临时监管人。第四,在异议股东认为上述措施均不足以解决公司解散僵局而又有意愿持续运营公司时,可请求法院判令公司或者异议股东以合理价格向提出公司解散的股东收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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