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的对象是谁?
时间:2020-07-2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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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由此可见,房屋拆迁补偿的对象应该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征收时的房产所有权人,也不应阻扰合法的拆迁工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征收行为是改变物权所有权人的行为,为平衡公共利益与所有权人的合法财产所有,在实施房屋征收的过程中,征收部门应当给予被征收人房屋的所有权人一定的补偿。在确定补偿数额时,会有专门的补偿评估标准,按照这个标准,公平补偿房屋所有权人。当然,补偿并不是无限制的给付,即应遵循公平补偿原则,以此实现对所有权人的权利保障,所有权属于房屋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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