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做才能拿回我们的货款? 欠货款不还怎么办最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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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10多年的诉讼律师,我现在提供几个重要角度给贵司:
1、边防站承认章是真的,那么合同签约形式上没问题。
2、货送去后,边防站支付过货款,说明边防站已经经实际在履行合同。
以上两点足以证明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边防站必须支付剩余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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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起诉或者向边防站上级部门反映。公章即便是注销了,也不能否决边防站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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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章是真的,而且盖章日期在此章未作废之前,此章承续单位脱不了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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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接起诉边防站和采购员刘磊,愿你早日追回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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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典型的法律问题,有单位的章,有单位还款额流水,法律上如果代表人不还单位完全有义务代偿,这个在法律上没有问题的,你这个钱肯定是能要回来的。
首先你需要做的是去找到这个来买你们单反的刘涛,问清楚他到底是出于什么原因没有还货款,到底是他的错还是公司的错,对他晓之以情,动之以法,这是一个讨债技术问题,如果他有能力偿还,一定要让他偿还了,如果不能偿还要一定的东西抵押或再签订一个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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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看是什么货款?具体内容不详,不便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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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也没有太复杂的。
你供应给边防站货,是对方认同的,也有双方交易凭证,也有再次付、交的关系佐证,至于中间出现的问题是由谁负责,在文中也详实的说明了。再要钱时,没了主体,是边防站在推责。执行边防站工作的人有问题,是你们内部的事儿,把当事人提起诉讼也是边防站自己的事儿,交付货款也是你的事。根据公平“交易”的说法儿,边防站没有拒付货款的理由。你的公章已经报废都是不成立的事由,再则,这前成功的交易凭证都在佐证交易进行中,边防站也承认这一情况,经办人出轨也被边防站指证了,未完成的交易你就得承担后续操作,使其供需关系最终了结。至于你边防站方如何追讨、打击是你的事。不能无为地中断付款,给供货方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还有,边防站是“军”字管理辖属,是国家机制的组成部分,是正义、正见的化身。不可以出现这种对个体交易行为的失信,收到货付款是公平交易,谁错了,都懂。说的再多都是:狡辩!
找谁为你讨公道,都是误入死循环。边防站要么主动回应,要么你去边防站上一级追讨。走司法程序你会陷入扯皮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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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师咨询,也可以再次找当初找你拿货的那个人问他啥时候给货款,如果不给在使用法律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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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做才能拿回我们的货款?
一、同意凌河兵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之规定,主张民事权利,刘磊属于“单位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边防站的采购人员),以该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将取得的财物部分或全部占为己有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外,该单位对行为人因签订、履行该经济合同造成的后果,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二、“他们已经将刘磊移送行政支队,并将于今年三月末四月初将其交给检察院公诉”。
如果检察院立案(诈骗由不得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应当先刑后民,但不影响您 的民事权利。
三、关于案由,可按买卖合同纠纷起诉。
四、关于案件管辖,“单位领导也亲口承认第二次货款打给我们了”(履行地在营区内,已付款),所以,本案的受诉法院应当是被告(边防站)所在地基层(县、区)人民法院。民事案件一般由地方法院管辖,除法律规定可以由军队管辖的案件,记住是;“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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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先起诉边防站,管辖为被告(边防站)住所地地方基层法院。
二、诉讼中,被告(边防站)提出“单位表示章是真的但是作废了”,你应当举证证明签订合同时是在未作废前签订的证据。
三、你要举证被告(边防站、刘磊)收到贷物的证据。
四、被告提出“这是刘磊个人行为,其已经把东西卖了用于偿还赌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五、只要能证明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被告已收到贷物,即使刘磊违法或犯罪,被告(边防站)也应当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胜诉的可能性99.9999%,不胜诉0.%的可能性;1,法官不懂法;2,上级领导、军方拒法;3,法官收受贿钱财,枉法裁判;4,判决前任何人不可说胜诉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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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对方生产的产品销路,是什么原因导致货款拖欠,再供货时可以每次加一点货款额度,让他们每次带着偿还一点,还可以跟其它商户合作减少对欠款户的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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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与刑事案件办案单位沟通,看此事能否通过刑事诉讼返还;另外如无法缓返还,在刑事诉讼结束以后,可另案要求其工作单位承担责任,把按你介绍,其单位是对事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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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这里找没用的,你当地说很麻烦就是很麻烦。有钱谁不想赚?
如果你真的很想打,你要找的是你本省的一家特别厉害的一家律师事务所,原因你自己去体会。但是打官司既有经济成本也要漫长的时间成本,如果我说的这些条件你都满足不了的话,就不要打了。
只能说这么多了,其他的也没办法说透。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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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和大多数律师观点不同的是,采购人员是履行职务采购行为,货送去后,边防站支付过货款,说明边防站已经经实际在履行合同。说明这个不是表见代理,表见代理的前提是无权代理或超过代理权限。其次也有公章,权利外观上也无瑕疵,直接起诉边防站,支付货款。
至于那个个人把货拿去卖了,他拿的是边防站的货物,而不是贵司的货物,因为货物交付后,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
综上所述,贵司可以把以上观点跟边防站说明,要是边防站仍然拒绝付款,那么建议贵司起诉边防站,以维护贵司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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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说一下,部队的事情和地方还是有点区别的,用法律的手段起诉这个刘磊,并连带起诉其所在单位,即和你们签约盖章的单位连带责任,但是看来事情并不好解决,因为刘磊说是已经被内部处理了,这样的话你们打官司时间会很长,但是这个程序必须要走,其次对于部队有认识的人还是找一找比较好,最好的办法就是在起诉的同时制造舆论压力,部队和我们的关系是鱼和水的关系,现在部队对于贪污腐败还有监管都是很严格的,你找这个部队对于采购的监管部门,那种纠察之类的,投诉他们监管不力,为了维护边防部队的面子,加上舆论压力,这点钱不算什么,肯定能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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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事不要通过媒体扩散。不然会另对方很难做的,别急,咨询律师,单据都保存好。可以试着问下能不能高一级法院去起诉,初次起诉,起点高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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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证据证明刘某是边防站相关采购人员、购买商品时以单位名义递交了公函、曾以单位公家账户汇款结算等相关事实,那你首先将边防站作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如果被告是边防站,贵公司就不涉及刘某是否构成刑事犯罪的问题,而是两法人之间的合同纠纷。刘某将公物、公款移作他用是边防站内部与刘某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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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章不人人,直接去法院起诉,不是说废就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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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院提起诉讼,其余的事情交给律师来处理,有什么事情,跟我的律师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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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这种情况找律师没用。最简单的办法还是找单位主要负责人。你找了律师,律师只能从法律的角度去帮你解决,那么等于和人家撕破脸。既然人家单位领导没有不认账,个人建议多走动走动。实在没有办法,只能找他们的上级主管部门反应情况,找个堂而皇之的理由,比如公司运营困难,要给员工发工资什么的。第一次不行,第二次再去,第二次不行,第三次再去。切记不能发火,不能胡搅蛮缠。反正见了管事的就是客气,勤快,有眼力劲。比如人家办公室烟灰缸有烟头,哪怕一个烟头,二话不说,拿出去洗了,地脏了,扫。这样来几次,一般领导都给你解决了。不解决,他都不好意思再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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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没有货款单以及合同,合同上怎么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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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应该拿着所有的材料去法院,告他们,被告人是边防站和哪个和你们交易的人?一起起诉他们法院会受理的?在找个律师帮你们起诉就可以等着上法庭了?你们应该能要会他们的钱的?但是要走法律程序可能时间要多等一些?很简单不用烦?去做吧?照着我说的去做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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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从你所述,边防站应该承担归还货款的责任,你可以在你所在地法院起诉即可,具体情况你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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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边防站,主张表见代理。
至于胜率问题,办案不是买彩票,不存在概率问题,本身律师也不允许给当事人做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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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带着合同、发货单、结算单或欠条等材料找律师当面咨询,评估诉讼风险,再考虑是否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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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下新闻浙江这边强制执行的新闻,嘉兴的好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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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直接找上一级领导,这种问题如果你走法律程序,几乎没有任何意义!唯一的办法就是依靠上级部门领导直接干涉,这样分分钟就可以拿到钱,你如果找律师起诉了,我告诉你,你一分钱都拿不到!不信可以试试。个人感觉应该这样做,第一直接找到能和分管该单位的领导答上话的人牵根线以私人方式和领导接触一下,顺便把这个事情,顺便很重要!聊一聊,让领导给个建议,一般这种情况下,领导的建议就是金钥匙。第二,领导这里又会有几种情况,要么领导会让你直接找边防站,要么会说去了解一下情况,要么直接把球摔回来,无论什么情况,不要再去追问,直接不要再聊这个话题了。第三,往领导家多去几次,理由自己找,具体内容怎么操作自己随机!第四,如此几次后,你可以去边防站露露脸了,可以和边防站的领导聊聊家常,顺便说一下自己的困难,聊天的时候可以顺便聊一下他的领导家的一点小事,只能顺便聊一下,说多了就不好了,然后就结束行了。第五,最后多往边防站里跑两次,如果这个钱确实没有什么猫腻,你真占理,拿回来应该不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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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灵活运用表见代理,收集证据,及时起诉,拿回货款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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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说的第二次货物是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你去边防站营区内送的货物,并在收据上加盖边防站的公章,这是关键的证据必须向军事法院法庭提供。证明当时陈磊是给单位采购的货物,他代表是边防站的单位行为(陈磊是军人事后,将货物卖了还赌债违法行为,有边防站追诉责任)。边防站单位行为侵害了你的财产权。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下列民事案件,地方当事人向军事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提出申请的,军事法院应当受理:
(二)当事人一方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侵权行为发生在营区内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综上所述,侵权你货物行为在营区,可以向边防站管辖军事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军事法院判令边防站承担财产的侵权责任,偿还你的货款(边防站追究陈磊军人什么责任与你的货款无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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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叙述,我的意见如下:
采购人员刘磊的行为很明显属于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指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时虽无代理权,但因权利外观,善意且无过失的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拥有代理权,为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合理信赖,善意相对人有权主张该无权代理发生有权代理效果的制度。
此案中,1、采购人员刘磊无代理权,这一点没有疑问。
2、存在使相对人相信代理人享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即你所说的东西送到边防站,盖的是边防站的章且单位表示章是真的,单位领导也亲口承认第二次货款打给了你们,这表示被代理人知道且未作否认表示。
3、你们是善意并且无过失的,因为你们尽到了交易上合理的注意义务。
4、权利外观的形成可归责于被代理人,即印章作废了边防站却未及时公告,单位领导也亲口承认打了第二次货款,他们未及时向你们说明刘磊无代理权这一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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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描述,本案属于买卖合同纠纷,前三次边防站均按时付款,第四次付了一部分,还有边防站的盖章,都证明边防站与刘某为委托代理关系。问题的焦点在于你把第四次未结算的货和第五次货送给了谁?哪怕其中有一部分给了边防站,或者边防站在使用(这个部队保卫部应当有侦查记录),也构成直接合同关系,你可以向边防站追索。刘某涉嫌贪污或者侵占。如果部队保卫部记录显示,第四次和第五次的货物全都被刘私自转卖获利,刘某涉嫌诈骗,与边防站无关。上面只是根据你的描述的分析,具体情况,还得看你手里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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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推荐个比较正义的律师185 2003 9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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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是已经有了法律效力,即使以前单位的章废除了,但是废除的章其实是有交接的一个程序。在这个章交接之前,都是有效的。
第一,看一下章的有效时间和合同履行时间
第二,他们领导说打过去,是会计出具过相关打款证明吗
第三,打款货款的账号和收款账号明确吗。
需要您那边的会计也出具相关的货款收款证明。两方明确以后,再进行商量剩余的货款情况。
我们这边一般是领导之间沟通后,下面好办事。。您这边弄清楚所有事情,直接发函,请求书面回复试试。。
不行,请示你们领导,看看需要走法律程序吗。。但是在考虑法律程序前,刚才说的都要明确,这些都是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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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些问题真的是不知怎么去答,因为有些人开店是为了赚钱,但是有些人不自觉,总是在商店里去舍东西,嘴上说记账等回一齐把,有些小商店也有很多人去舍东西。
还有一种人,身上有钱他不会拿出来,总是喜欢舍东西,一舍一年都不想把,就算小店沒有多大成本,但是你没有钱的时候可以先舍,一有钱就马上给别人,这样也不会伤了和气。
有些人喜欢说谎,明知身上有钱,总是喜欢去舍,有些人过年了也会这样做,但是商店为了多赚钱,只能给他们先拿货走人,如果多的话,开个欠条就这么完事,可是收这个货款有些人牛年收到马年都收不 回来,象我们这里有些人一样,时间久了收不回去,就会要过年几天坐在他家不走要钱,这样主要家多少也会给一点,如果你不这么做,真的很难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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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些老赖肯定不能用正常途径啊,直接打死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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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什么叫公章?公章代表什么?他是否属于该公章管瞎单位的人?第二公章是什么时候作废的?他是否是代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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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收集相关资料!第二:整理证据!第三:起诉讨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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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保留所有交易账单,发票;
第二,将与边防站人员的谈话记录予以摄像或录音,形成证据材料。
第三,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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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共享作废应该有个公示期,律师为难是因为涉及到了军方。无论怎么样,你这边手续齐全,合理合法。不行就起诉。怕什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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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的叙述来看,你完全可以起诉边防站,边防站有责任付款。首先边防站辩称是刘磊的个人行为,理由站不住脚,刘磊的公章是真实存在的,而且就是原单位的,不是刘磊私自伪造的,他拿着盖有单位的公章信函等出门办事,就证明他是以单位的名义办事,就不再是个人行为。这个公章是怎么到他手上的,项目是谁审批的,这个都是边防站责任。另外即便该公章作废,有了新公章,但是旧公章却没有很好的处理,以前的项目没有及时有效处置,公章流落刘磊个人之手,被他盗用,骗走货物,也属于边防站的责任,即公章的新与旧不影响你和边防单位合同的有效性。另外刘磊拿着盖有单位公章采购,就说明他采购回的货物就是边防站资产,他私自倒卖,就是侵吞单位财产,你可以起诉边防站追讨货款,边防站可以以职务侵占罪起诉刘磊,假如后面赊购发生在刘磊被单位开除后,边防站可以以招摇撞骗罪起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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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根据你的叙述,我的意见如下:
采购人员刘磊的行为很明显属于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指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时虽无代理权,但因权利外观,善意且无过失的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拥有代理权,为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合理信赖,善意相对人有权主张该无权代理发生有权代理效果的制度。
此案中,1、采购人员刘磊无代理权,这一点没有疑问。
2、存在使相对人相信代理人享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即你所说的东西送到边防站,盖的是边防站的章且单位表示章是真的,单位领导也亲口承认第二次货款打给了你们,这表示被代理人知道且未作否认表示。
3、你们是善意并且无过失的,因为你们尽到了交易上合理的注意义务。
4、权利外观的形成可归责于被代理人,即印章作废了边防站却未及时公告,单位领导也亲口承认打了第二次货款,他们未及时向你们说明刘磊无代理权这一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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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要有欠条那就可以去法院起诉,既然协商还款不行,只能去法院;
2、除了欠条之外然后再去收集一些别的证据,比如人证,电话录音等,这样胜诉的几率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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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门见山,对方单位是需要对你单位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规定和分析见后。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之规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该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将取得的财物部分或全部占为己有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外,该单位对行为人因签订、履行该经济合同造成的后果,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本案在法律层面的关系是清晰的,要求对方单位赔偿的法律依据也是明确的,难点可能在于法院判决之后的强制执行部分。
4、处理建议:如果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取得胜诉,优先通过协商或执行和解的方式妥善处理此事。在追究涉案个人刑事责任时,可以考虑以被害人的身份参与诉讼,并依法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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