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事件双方有事实婚姻?】婚姻是自由还是枷锁,暴力下该不该管?

时间:2020-07-2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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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家暴成风了,且同居家暴居多!有很多朋友质疑,同居不同于结婚,同居期间施暴,不属于家暴!《反家暴法》规定只有家庭成员之间,才符合家暴主体,也就是存在婚姻关系!但从《反家暴法》第三十七条: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的规定,不难看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也构成家暴。也就是说,没有婚姻关系的同居关系,同样受《反家暴法》保护!家暴,应及时报警,警察结合行为性质,造成后果,做出相应的措施!如结果轻微,可以当场训诫!结果严重,视结果严重程度,给予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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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清官难断家务事,可是面对家暴部分职能部门却推诿渎职。

首先双方非法同居,且生育了非婚生子女,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自然双方是可以按照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法补办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刻确立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按照婚姻法第八条补办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的婚姻效力,自符合婚姻法实质婚姻构成要件时开始计算。

也就是说,只要双方已满结婚年龄、并不具有法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并非重婚的、并非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适宜结婚的疾病的、并非一方对另一方的胁迫,完全出于自愿而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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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没办法忘记那段感情,如果说可以重来的话其实我也不清楚还会不会选择你,但是我知道,爱过你我不后悔,我知道你早晚会离开,但是我没想过你会这么早的离开我,自从我们第一次见面到见到双方的家长的时候我以为这就是天长地久,但是我太天真了,如果还能重新选择我一定不会选择爱上你,因为我知道,爱你伤的太狠太狠了,你跟我说你妈妈爸爸很喜欢我,每次他们带我出去吃饭逛街我都很开心,如果你们也有跟我一样的情况,但是那又有什么用呢,希望你们认真的考虑自己,考虑自己的未来跟人生,不要跟我一样,要正确面对,勇敢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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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下应该算强奸吧,没有结婚的情况下,就算不算强奸,这种侮辱应该算故意伤害,肉体和精神,总之这个男的真作呕,居然还有人说男的女的并没有犯什么无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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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话只能提醒女人自己注意了,但好像婚内也有强奸案,这个男的应该收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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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多年这么多婚姻暴力,不能只靠舆论,不能忍无可忍的时候才起诉离婚。警察教育一下就能改?立法,社区宣传,发现随即进入监控,管制,通告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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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意思是说警察对家暴者制止不力,处罚过轻,不足以震慑。要不这样,给每个家庭配两个24小时值班的武装警察,有家暴异动先兆的马上制止,制止不了就可以当场击毙。
自己也觉得荒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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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我认为不是,婚姻是两个相爱的人结合,组成一个家庭,虽然在家庭中会有矛盾,只有想办法解决就好了,暴力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只有两个人好好的去交谈,总归会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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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婚姻关系也不能违背妇女意愿强行猥亵,或者其他法律禁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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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婚姻不能成枷锁
互相理解包容相果
一但出现暴力大錯
相互爱吧爱呢有锁
这就是生活所需哦。话题阿涵要努力A--假惺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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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婚姻在旧时代的本质就是男人对女人的占有,这个观点一直延续了数千年,直到百年前才被彻底抛弃,将婚姻美化为男女爱情的契约,倡导男女平等。
然而要让所有人都接受男女平等却需要几代人的潜移默化转变思想。所以至今仍有非常多的人理所当然的认为男人可以对妻子做任何事,除了杀人以外都不犯法。
感谢工业时代,机器代替了人力,使得女性也可以平等地从事劳作,这让女性的地位得到提升,因而如今主流国家均倡导男女平等,这也是大趋势。但是工业革命距今不过一两百年,中国相比西方还要更晚接触到工业革命,在封建统治下中国人接受了上千年的男权思想,变革来得太快太突然,以至于很多中国人根本不明白为什么,就突然被告知以后男女平等了。想要让人接受一个口号,如果不是发自内心的赞同,就算是强行推广也会遭遇阻力。
中国刚建国那会工业还在孕育之中,依然是农耕为主体的社会,女性在这方面有天然劣势,没有接受教育的人根本不能理解男女平等的意义。
真正让男女平等得到认同的是工业化的进步,只有这样女性才能拥有媲美男性的生产力,所以我们可以看到,越是先进的地方女性地位越高,越是落后的地方女性地位越低。可惜中国近几十年发展的太快太迅速,拥有了发达国家的先进水平,但人民思想却跟不上脚步,社会主力人群依然受上代人的影响,重男轻女的思想根深蒂固。
所以当事实婚姻这个料爆出来以后,很多人就理所当然地认为这事没什么大不了的,这就是上代人的封建思想对这一代人的影响造成的。然而法律毕竟是法律,我们是法治社会,岂能因为封建思想而影响执法倾向?
归根结底,这起事件风向改变的根源就在于婚姻是男性占有女性这种封建思想残留导致的,好在社会上有积极进步的声音在不断深化扩大,只要正确引导社会风气,保持时代的进步,男女平等才能真正实现,以后就不会再出现类似的社会怪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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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生在公交上遭男子搂抱、拖拽等的暴力行为,而乘客选择漠视的视频引起热议,最后经证实,公交事件双方为夫妻关系,还育有孩子,不过,却是没有领证的,两人是事实婚姻,不过还是很让人震惊!
虽然网传是中山,不过据证实,这事发生在广西北流,也已得到了当地警方的证实。如此证明了,女子在公交车上遭到该男子的暴力拖拽等行为是存在的,那为什么要这样做?女子为什么要逃离?两人又是事实婚姻,这当中是因为年龄的关系没有领证,还是有什么其他的内情?
从网传视频中看,当时其他的乘客也是选择了漠视,有网友说不能单凭这短短1分多钟的视频就妄下结论,谁知道这前后,有没有人帮忙?万一有呢?其他乘客的反应姑且不论,那该男子为何对妻子实施暴力?这对夫妻关系是和谐的?有网友说,事实婚姻又如何,就算真的是领证了,这种行为也是令人所不齿的。
如果暴力是不可接受的,为什么冠以“家”的名义就可以接受了吗?事实上危害最大的就是这种发生在最亲近的人之间的屋檐底下的暴力:因为最亲近所以最容易发生,频率最高;因为在屋檐底下,就更加隐蔽,不易于发现,难以获得解救;因为是最亲近的人才更加显得施暴者的残暴可恶。所以家暴不仅不可接受,更加要严惩!最讨厌的是看到这一幕:女人被家暴了,施救的人赶来,男人却舔着脸说“都散了吧,都散了吧,家务事哦......”更讨厌的是偏偏施援者往往还认可这句话,被打的女人因为是被自己家人打就只能打掉牙齿往肚子里咽。
婚姻是自由还是枷锁,端看你自己的想法,但是家暴一定得注意了,有一就会有更多,所以一定记得不要让自己吃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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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一段婚姻或者恋爱是每个人的自由,放弃一段感情,更是每个人的自由。任何人都不能将个人意愿强加于人。这是做人的根本。无论是在恋爱还是在婚姻中,有第一次暴力殴打就会有第二次。女性面对暴力殴打真的是弱者,你再能打也是打不过一个男人的重拳的。
围观群众哪怕你不敢去阻止一个施暴者,也请你拿出手机帮这姑娘报警,举手之劳,这一点儿难道就这样难吗?哪怕一句已经报警了,他还敢对那姑娘下狠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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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二人即便有小孩儿,也只是同居关系。即便是婚姻关系,男女也是平等的。任何一方不得妨碍对方人身自由,不得侵害对方的人身安全,有关部门应当保护其中的弱势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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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否婚姻,作为公民就应该享有基本的权利,人身自由就是最基本的权利,丈夫无从干涉,执法机关不应该已受害者和施暴者有事实婚姻为借口从而和稀泥执法,听过这么一句话,家暴只有零次和一次的区别。希望被害人早点脱离苦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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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94年以后「婚姻法」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还是要考虑的。

但是这不适用于未成年人。

这个案子信息太少:年龄、婚内强奸是否成立(尽管我国没这说法),所以不好判断。但是暴力属实,可以从伤害罪来看是否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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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就不应该被定义为“家暴”,严重了是故意伤害,轻微的也该受到治安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明确规定了家庭暴力的范围,“恋爱、同居期间的暴力行为不属于家暴”。

其次,现在已经没有事实婚姻这种说法了(94年以前的可以算)没有登记结婚就不是法律上夫妻关系,只能算同居关系。
1994年2月1日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新的lt;婚姻登记管理条例gt;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指出:“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至此,我国不承认事实婚姻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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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不管是否结了婚,暴力就应该管。老婆打老公,老公打老婆,都得管!
婚姻是不是自由的枷锁,看一点:你是否跟喜欢的人结了婚。你若喜欢,便愿意牺牲部分自由,来换取婚姻的温暖;你若不够喜欢,那当然就是一种束缚。
婚姻里并非就没有自由,如果你们相互喜欢,相互信任,相互理解,你想做什么对方都会支持!不自由,还是因为跟对方感情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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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之大?有事实婚姻?有生小孩没有去登记领证,不算是有事实婚姻存在。花样佰仟,发生的都是不一样的?为什么??古人说,人有人不同,《花》有几种红。想征服一个女人,很不容易。一个女人,她心里没有你。无论你有多少钱。你有多大的本事啊?连皇帝得到一个江山都政府不了,一个女人???别小看:《女人》两个字,其实女人两个字很伟大。心给你不走到一条路的人女人,你永远都得不到她。我还是一句话?《和合民心得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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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智问题无论任何人都不能以是不是一家子的问题伤害对方,并且,法律上也不是一家子,根本没结婚,只是睡在一起,一日夫妻百日恩,我们根本没看到恩爱,只看到暴力和胁迫,这里没有婚姻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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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形式的婚姻或者关系都不是众人漠视暴力的理由。暴力在任何情况下都是错误的行为,都应该被制止。看到弱小的妇女儿童受到暴力侵害,不用去管起因经过,应该直接制止或报警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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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说,有婚姻之实,丈夫就可以对自己的妻子这样侵犯吗?在我的印象里,婚内也有强奸这样一种犯罪事实。换言之,只要是女性不愿接受一个男性,哪怕他是这位女士的丈夫,也不能以暴力的手段胁迫妻子与之发生关系。当然,像这样一种强迫与猥亵,既然它已经违背了女性的意愿亦或是意志,就应当被视为一种侵害,她的丈夫是不是应该为此受到法律的惩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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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不作为,不是没有管辖权。
婚姻是使人更快乐,人不因为婚姻而失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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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根据婚姻事实判断,他们二人存在婚姻事实,也有孩子,因女方不够结婚年龄没有办理结婚证,但没有结婚证不能推翻存在婚姻事实的真实存在,因此根据现在情况判断他们存在事实婚姻。

不管有无结婚证和存在事实婚姻,但男方在公众场合的行为应该受到依法处理,婚姻不能成为限制人身自由、强制他人行为的借口或者依据,在家里如此,在公共场合更应该谨慎处理,在公交车上不顾及女方和众人感受,应受到法律严惩。

虽然现在存在婚姻事实,但不能成为限制他人自由的依据,更不能将个人意愿强加他人,如果女方现在对婚姻不满,男方经常家暴,女方可以提出离婚,解除婚姻事实。如果男女双方自愿继续婚姻,那么男方必须尊重女方,不得进行家暴。微博问答微博问答超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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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家暴法律根本没有起到相应的保护,因为更多都是不痛不痒的惩罚,没有相应的宪法为保障,家暴就不会杜绝,但是宪法成立家暴保护法何等艰难,有的人前脚报警后脚就说家庭矛盾没事了,宪法成立只是警钟,想要长鸣就要学会怎么使用来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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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家暴,警察只能治安拘留!假如面对家暴女方用水果刀捅死丈夫,警方就可以刑事拘留女方!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由检方和法院去研判,一般情况是家暴属于夫妻之间的事情,法律的游戏规则是:告诉才受理!就是你必须向法院起诉才行。总不能派出所的户籍警天天挨家挨户地调查:今天你被妻子或老公家暴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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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证还承认其事实婚姻这是违反了婚姻法。那么吴秀波就算是重婚实锤了,反正我国刑法94年就规定了婚内与其他人产生事实婚姻生活的就算重婚。所以这个问题就简单了,要么这对儿不算事实婚姻要么波叔算重婚。哈哈哈,这两件事是有多巧才能撞一块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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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证,不受法律保护的呀,国家不承认的婚姻,这样的情况,女生说走就走,女方的意思还不够明显么?撕心裂肺的喊,拼命的逃脱,就是不想过,他人不可以限制其人身自由。按照我国《婚姻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我国采取法定婚姻登记主义,婚姻登记是婚姻成立的必备要件,即只有男女双方领取结婚证才算是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才享有和承担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当事人双方没有及时领取结婚证的,不是法律上的合法夫妻,不受法律保护。同居生活中的纠纷由当事人自己协商解决,如果存在同居期间的双方财产分割问题及子女抚养纠纷,可以向法院起诉。梨视频北流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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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说过“凡是愚弱的国民,即使体格如何健全,如何茁壮,也只能做毫无意义的示众的材料和看客。我们不要做沉默的羔羊,不做冷漠的看客,侵害会落到每一个人身上,我们要从自己做起,为正义站队,向强迫说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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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婚姻是一个永恒的话题。问题中“公交事件双方有事实婚姻?”只是恋爱与婚姻这个大千世界中的一个侧面。
一般意义上说,青年人大都是先恋爱,然后走向婚姻,共同组建属于自己的家庭。然而,现实世界是复杂的,有的恋爱多年,甚至同居也未领结婚证,有的领了结婚证还没有恋爱,更谈不上感情。
就公交车事件来说,是否是事实婚姻要具体分析。一、若两人相恋且感情很好,仅仅因为女孩年龄未到法定年龄而未领结婚证,两人同居又生有孩子,应属于事实婚姻。二、若因某种原因,在女孩不愿的情况下,被逼同居,不管是否有孩子,都不能构成事实婚姻。若男方使用了威协,逼迫等非法手段,必须依法打击。
至于婚姻中的家暴,属于另一种范畴,且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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