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已经生效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他人提起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受理后是否影响原裁判的执行?
时间:2020-08-26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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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后,原告提供相应担保,请求中止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因此,尽管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但这一制度应当被限定在对原当事人造成影响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原则上不停止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但是,如果执行标的对原当事人和第三人具有不可分性,或者存在其他合理愿意,继续强制执行可能使第三人的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在第三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是否中止执行,人民法院根据案情需要具有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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