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丈夫在外欠债将近100万元,我事先并不知情也未在借条上签字,现债权人将我也起诉到法院,我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吗?

时间:2020-07-2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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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璐律师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你并未在借条等债权凭证上签字,也未在后续过程之中,对该笔债务作出愿意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意思表示,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你无需就你丈夫的个人债务承担还款责任。
乐璐律师提醒:若配偶一方在另一方并不知情的情形下在外举债,另一方如无还款能力,且该笔借款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者经营,建议另一方不要对该债务作出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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