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出让区别

时间:2020-07-22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一)主体不同。

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

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二)行为性质不同

根据物权理论,出让,他物权设定;转让:他物权转移。

(三)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

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办证;转让条件有限制,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

(四)交易市场不同

出让,一级市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转让:二级市场,即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由转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模式及操作事项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直接转让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除一般的民事行为生效要件外,尚须如下特别要件: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3]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相关文章推荐

最新文章推荐

相关知识推荐

评论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返回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