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纠纷:女职工违法生育的,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

时间:2020-07-23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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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4)项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是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并没有规定是否要区分符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但需具体分析,①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女职工违法生育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②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定中明确规定了禁止违法生育的,女职工违法生育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③因女职工违法生育的,用人单位受到当地政府处罚的,用人单位可以《劳动合同法》第39条之规定,给用人单位重大损害的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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