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遭遇加价切莫随意妥协
买房途中遭遇卖家加价,你会怎么做?是愤而维权还是无奈接受。近日,吴江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件,小王夫妻心一软就多支付了3万元。
小王和小陈是一对来苏多年的小夫妻,29年1月份,眼看苏州房价蹭蹭上涨,小王夫妻再也坐不住了,在家人的鼎力支持下,夫妻俩赶紧加入看房队伍。最终,在一家中介的介绍下,小王夫妻看中了吴江的一套拆迁安置房。当时拆迁安置房已经建造完成,但还未交付使用,小王夫妻也知晓买这种房屋可能存在一定风险,但考虑到价格实惠,还是和卖家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双方约定房屋总价款158万元,定金20万元,在交房时再支付59万元,剩余房款79万元在过户时一次性付清。
29年5月,卖家拿到了房屋,但看到房价一路上涨,卖家内心起了波澜,想要涨价。遭遇无理涨价的小王夫妻内心虽然一肚子怨气,但并没有想到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在中介的多次协调下,小王夫妻同意加价3万元,但双方没有就该价款另行订立协议,而是由小王家人将该3万元和另外59万元房款直接打到了卖家账户,而后小王夫妻顺利拿到了房子并装修入住。之后小王夫妻又多次与卖家协商过户的具体时间,但卖家总是一拖再拖,心有怨气的小王夫妻觉得之前加价的3万元并无协议,应抵扣房款,故在直接向卖家支付76万元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卖家履行过户义务。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双方在房屋买卖协议中约定交房时应支付59万元,但实际上小王夫妻多支付了3万元。对于该3万元的性质,根据法庭调查结果,可以认定为双方协商后口头约定增加的房款,虽然未以书面形式,但口头形式亦属于合同的有效形式之一,故对双方均具有拘束力。因此实质上双方已变更房屋总价为161万元,小王夫妻已支付了158万元,还需支付3万元,卖家也应当及时配合小王夫妻完成房屋过户手续。
法官提醒,在遭遇卖家无端加价的情况下,买家应当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让卖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作为卖家,应当严守契约精神,切实履行买卖协议,切莫为了谋求不当利益,丢失了做人的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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