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拆当中的红头文件,你见过吗?

时间:2020-07-23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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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头文件在大家的眼中一定是具有权威性的文件,其实,在征收中,红头文件也很普遍,各级行政机关、职能部门在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而制定的具体工作措施、办法等。当然,红头文件也会向被征收人所公布,假如你的征收项目没有任何红头文件,你可能要仔细考虑征收的合法性了,尤其是签署协议时要更加谨慎了。

常见的红头文件有哪些?

1、征收方对征收项目用地建设批准文件及申报材料

“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征收批文及申报材料

“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调查确认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征地红线图等。

3、征收决定及补偿安置方案

拟征收公告、征收土地公告、征收决定及补偿方案、补偿决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4、限期拆除通知书、决定书等

对拒不执行征收行为的被征收人发出限期拆除通知书、决定书、停水停电通知书等。

没有见到红头文件可以拒绝征收征收吗?

当然可以,如征收方没有任何政策性文件,征收项目极有可能是某些程序不合法,或者征收批复还未得到上级行政机关批准就开始执行的征收项目,此类征收项目的风险也极其大,所以,建议被征收人谨慎签署补偿安置协议。

如何对红头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判断?

1、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法》第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行政机关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行政机关的规定。

2、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行政机关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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