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限期拆除与强制拆除的区别有哪些?
时间:2020-07-23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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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责令限期拆除与强制拆除的区别有哪些?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当事人逾期不拆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这里的强制拆除是行政强制执行。对于行政强制执行可作以下理解:
1、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存在一个生效的行政决定,是执行行政决定的行为,目的是保障行政内容得到实现。
2、行政强制执行的效果是对当事人人身、财产权利的剥夺,但这种处分来自于作为执行基础的原行政决定,而不是来源于行政强制执行。
3、因此,行政机关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是一种行政决定,有关部门强制拆除是对责令限期拆除行政决定的执行。
4、假设责令限期拆除是行政强制措施,根据该条的规定,就是对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强制执行,这不符合逻辑,因为行政强制措施本身就是行政强制行为,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直接就可以实施,而不需要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再来实施,故可排除责令限期拆除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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