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相应的立项、规划等前置行为的法律批准文件包括什么?

时间:2020-07-23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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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文件:政府从经济效益、资源配置和社会效益等角度进行论证,取得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文件,这是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最先需要获得的文件,否则,其他行为将无法进行;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了确保利用土地的合法性,建设单位还必须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申请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让征收房屋的行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利用土地的合法权益;

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主要有两种,一是建设单位通过政府划拨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二是建设单位有偿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的,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

4.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行为: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对环境的影响作出的分析和预测,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由建设单位报送规划部门审批,由规划部门进行批准;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是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确定相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法律凭证,如果建设单位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所建的建筑可能涉嫌违法建筑,不能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件。

以上这5个文件既是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证据,又是其作出征收决定的依据,如果缺少任何一个,就意味着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存在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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