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和工伤可否要求双倍赔偿?

时间:2020-07-24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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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交通事故构成工伤的情形: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收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从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
2、其他因交通事故构成工伤的情况,比如专职司机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可构成工伤,因为专职司机的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即使该专职司机是全责,甚至构成交通事故肇事罪,均可申请工伤认定。
二、双倍赔偿是哪双份?
1、因交通事故侵权,由侵权人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
2、构成工伤所获得的工伤赔偿待遇。
三、双份赔偿的法律依据
《最高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以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四、医疗费没有双份赔偿
上面规定已明确“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就是说第三人已经支付了医疗费,社保机构是不需要在支付医疗费的。如果由社保机构先行支付医疗费,是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的。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最高院关于印发《第八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的通知(2016年11月21日法【2016】399号)
9、被侵权人有权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或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侵权人的侵权责任不因受害人获得社会保险而减轻或者免除。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和四十二条的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工伤保险基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或者其他保险待遇。
10、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并构成工伤,侵权人已经赔偿的,劳动者有权请求用人单位支付除医疗费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就医疗费用在第三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内向其追偿,深圳时律师:医疗费不能要求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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