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问:转行想做新媒体,去一个网络公司面试,然后说三个月试用期,而后工作两个月,以后要还三个月使用期的培育费?
时间:2020-07-24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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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答: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内收取劳动者三个月试用期培训费的做法违法,劳动者可以拒绝支付。但若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提供了专项技术培训,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二十二条【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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