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时工作员工何来旷工迟到?

时间:2020-07-24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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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旷工与是否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没有必然的联系。所谓旷工,就是指劳动者未经请假即缺勤,缺勤就是劳动者应到却未到岗工作。判断劳动者是否到岗工作并不以是否有考勤记录作为唯一标准,关键在于是否到岗工作、是否应出勤而未出勤。
  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6条规定: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劳动法》第1章、第4章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员工,虽然实行的是弹性的工作时间,但前提是确保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而不是绝对的自由。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生产、工作任务是由用人单位安排的,在确保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在特定的时间到特定的地点从事特定的工作,此为“应出勤”。如果劳动者拒绝服从,将构成“未出勤”,即使是实行不定时工时,也构成旷工。因此,旷工与否和实行不定时工时制没有必然的联系,是否构成旷工的关键是“应出勤而未出勤”。
  实践中,类似的案例还有:劳动者不服从用人单位的调岗安排,坚持在原岗位记录考勤、拒绝到新岗位上班,而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服从用人单位的值班安排或者值班期间擅自缺勤,用人单位按旷工认定等。这些情况均存在旷工的认定问题:虽然有出勤打卡记录,但劳动者并未到要求的岗位工作。当然,单位这样做的前提是其单方调岗的行为合法。另外还有,用人单位所安排的工作不是劳动者的本职工作或主要工作,劳动者未按要求履行,算不算旷工?
  对于上述问题,判断员工是否旷工一定要以“应出勤而未出勤”为判断原则,而不能以考勤记录等表象为标准。
  如果公司在《员工手册》中规定不服从工作安排即构成严重违纪,并以此为由而不是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很好的避免劳动争议。,愿民:小哥,请问员工请病假,没有到指定的医院开具病情证明,可以算旷工吗?谢谢,上海市劳动仲裁律师:患病员工有权根据病情轻重和医院的远近选择合适的医院就诊,用人单位要求员工提交指定医院的诊断书及病假证明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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