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的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

时间:2020-07-24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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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买房的行规是:违约金是20%,万分之三/日,定金是5-50万。守约方不能同时要求毁约方承担定金+违约金,只能择一。
一、定金是固定额,证据要求低,容易获得支持。
二、违约金是总价20%,法院可以视情况减低。原告要准备大量证据证明自己的损失,对方的恶意,自己的无辜,以求法院多判一点违约金给自己。具体会判多少,房产专业律师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做出比较精确的判断。例如,贷款没批下来,判罚的少。暴涨后,房东毁约,判罚的多。
三、单独要求赔偿损失的,很罕见。房产交易闹纠纷,拖一年再起诉是司空见惯的,历史上房价的重大波动,一年涨80%,跌30%都是可能的。但这类诉讼涉及损失认定的证据要求,全部在原告,我们一般不建议原告采取这个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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