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哪些工资不应计算在最低工资的范围内?

时间:2020-07-24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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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延长工作时间工作;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实行计件工资或者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的基础上,其支付的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但是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的法定工作时间内或者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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