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主动提出辞职,公司是否需要等到30天后才能办理解除手续,还是可以立即给他办手续?

时间:2020-07-24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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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该条为劳动者提出辞职设定了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法律设定30日的期限,是为了让用人单位事先寻找替代职工作出安排,以免影响企业经营,给企业造成损失。所以,如果职工主动辞职,而用人单位又能合理安排,单位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要等到30天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换句话说,这是用人单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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