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与法的交织:孩子抚养权该归何处?
情与法的交织:孩子抚养权该归何处?
四年前女子送养非婚生子,四年后孩子的亲生父亲却突然出现,起诉养父母欲讨回孩子。近日,江苏常熟法院审结一起收养关系纠纷。面对情与法的错杂交织,法官耐心细致开展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妥处案件。
【案情回顾】
20年1月,于强、殷英生育非婚生子铭铭,之后两人逐渐产生矛盾。因自己的家人始终不接受铭铭,殷英逐渐产生了将孩子送走的想法。20年7月,殷英在某母婴论坛上发帖表示想把儿子铭铭送养出去。女子蒋玥婚后一直未有生育,从论坛上看到殷英要送养孩子的消息后,立即与殷英取得了联系,表示想收养这个孩子。二人相约见面后,蒋玥给了殷英营养费3万元,殷英将铭铭交给蒋玥。蒋玥将铭铭带回自己家抚养,之后的近五年时间,其和丈夫、公公婆婆一起抚养铭铭,并视如己出、百般疼爱。在此期间,蒋玥一直与殷英保持联系,并不时发一些孩子的照片给殷英,表明孩子生活的很好。不料2018年7月底,殷英、于强突然找到蒋玥,表示希望把铭铭接回他们身边,但蒋玥一家已与铭铭建立起深厚的感情,坚决不同意,为此双方发生争执。2018年8月,殷英、于强起诉至常熟法院,要求确认蒋玥与铭铭的收养关系无效,并立即将铭铭送还给他们。
庭审中,原告于强陈述,其对当年送养孩子之事毫不知情,是殷英私自将孩子送养出去的,之后每当自己问起孩子,殷英总说孩子养在其父母家或以各种理由搪塞,自己从来没有见过孩子,如今知道了孩子的去向,肯定要将孩子接回。殷英承认,自己在当时的情况下一时冲动将孩子送了出去,之后向于强隐瞒了孩子的下落,现在其已与于强结婚,也生育了子女,家庭情况比较稳定,希望将亲生孩子接回共同生活。
被告蒋玥及其家人都表示难以接受原告这样的要求,在庭审中爆发出强烈的抵触情绪。蒋玥称,殷英当年曾写下字条表示与孩子断绝关系,如今却出尔反尔,两原告还曾意图将孩子强行抢回,让不认识原告的孩子受到了巨大的惊吓和伤害;自己一家辛苦将孩子带大,付出的财力、精力及情感无法估量,并非简单的经济补偿可以解决。
【法庭审理】
从2018年8月至12月,案件从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经历两次庭审,双方仍然坚持己见、僵持不下。合议庭对此进行多次讨论,审判长、主审法官及陪审员均认为,这起收养关系纠纷法律关系相对简单。收养是要式法律行为,必须要符合《收养法》中规定的条件,至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而本案中,被告在抱养这个孩子时,年龄不符合收养人须年满三十周岁的规定,未办理收养登记,因此在收养关系无效这一点上争议并不大。但难点在于,被告在抚养孩子的四年多时间中,将孩子视如已出,已经与孩子建立起深厚的感情,被告及家人都很难接受将孩子送还,且孩子自懂事起就未见过亲生父母,也存在情绪上的抵触。如果直接下判要求被告归还孩子,很可能会给孩子、给被告及其家人造成较大的打击。
为切实化解矛盾,保护涉案未成年人,合议庭决定尽量通过调解减少对孩子的伤害。合议庭成员共同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对被告方与孩子的感情表示理解,但引导他们要理性地解决问题;另一方面对原告方则说服他们要体谅被告及其家庭对孩子的感情,希望他们能多补偿抚养费用。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蒋玥将铭铭还给二原告抚养,二原告返还营养费3万元,并补偿被告四年来的抚养费用12万元。后双方如约履行,案结事了。
【法官后语】
在涉少、涉婚姻家庭案件中,很多情况下并不是靠一纸判决就能化解纠纷,法官从当事人角度开展工作,从感性、常理的角度进行调解,才能真正有益于各方权益的维护。(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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